兹有朱新根(男,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原公民身份号码:330411193612155216)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留有公证遗嘱一份 [《公证书》编号为(2021)浙嘉誉内证字第17402号]。朱新根已于二○二二年一月一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死亡,其遗嘱继承人朱涌翔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朱新根的遗产,于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向本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朱新根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30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遗嘱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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