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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公证
 
发表日期:2015年1月14日  发布部门:admin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未受刑事处分的人,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的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该公证书的使用,有较强的时效性(各国规定不一样,有3个月,有6个月),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此公证书是证明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的该情况。对于已出境人员,须提供出境日期证明,证明其出境日止,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境内人员则以证明到出具证明那一天为止。

2)无犯罪记录公证须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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