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陈克强(男,一九三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330411193104273611)和王蕴华(女,一九三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330411193107213622)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分别在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留有公证遗嘱一份 [《公证书》编号为(2017)浙嘉誉证民内字第9484号、(2017)浙嘉誉证民内字第9481号]。陈克强已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二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死亡,王蕴华已于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死亡,其遗嘱继承人陈浩峰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陈克强和王蕴华的遗产,于二○二○年九月八日向本处申办继承权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陈克强和王蕴华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10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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