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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
 
发表日期:2015年1月14日  发布部门:admin  
    

1、用途:出生公证书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在国外定居、结婚、留学、谋职、加入国籍、移民等事务。

2、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或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父母结婚证;

5)申请人出生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申请人的父母有死亡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到法国、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上需贴当事人二寸免冠照。

3)出生公证须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所在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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