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计瑞珊(女,一九三○年四月十三日出生),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留有公证遗嘱二份[《公证书》编号为(2017)新证民字第28732号、(2017)新证民字第28733号]。计瑞珊已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死亡,其遗嘱继承人张奇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计瑞珊的遗产,于二○二○年三月六日向本处申办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计瑞珊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60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公证员周陈洁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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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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