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传法(男,一九二三年七月一日出生)、周素兰(女,一九三一年三月十七日出生),于二○○五年六月二日在嘉兴市公证处分别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分别为(2005)嘉证民内字第678号、(2005)嘉证民内字第680号]。李传法已于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因病死亡,周素兰已于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因病死亡,其遗嘱继承人李先明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李传法和周素兰的遗产,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向本处申办继承权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李传法和周素兰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10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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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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