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证明不涉及房产的,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②证明涉及房产的,按标的金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0.5%;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45%;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35%;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③居民住宅按每平方米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按面积计费与按标的额累进计费金额不一致时,从低收费。
④单套居民普通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套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居民住宅外。单套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