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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发表日期:2021年11月20日  发布部门:admin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

每件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2.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08%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3%;超过1亿元部分0.008%

②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1000元。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4.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120元。

 

5.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

每件200元。

 

6.出具执行证书

按不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5%收取。

 

7.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证明不涉及房产的,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②证明涉及房产的,按标的金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0.5%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45%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35%;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③居民住宅按每平方米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按面积计费与按标的额累进计费金额不一致时,从低收费。

④单套居民普通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套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居民住宅外。单套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8.证明、确认遗嘱

每件1500元。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9.提存公证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10.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每件400元。

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11.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

每人每小时500-800元。

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12.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

每件800元。

 

1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每件120元。

 

注:1.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收费50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收费80元,其他语种翻译最高不超过160元。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每份20元。

2.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当酌情按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3.本收费标准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司法厅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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