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福(女,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四日出生),于二○○七年三月一日在本处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公证号:(2007)嘉誉证民内字第172号]。刘福于二○○八年二月十四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死亡,其遗嘱继承人吕雪亮于二○一四年三月一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死亡,现吕雪亮的配偶刘菊花、儿子吕小华、女儿吕晶晶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刘福的遗产,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本处申办继承权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刘福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30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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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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