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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
 
发表日期:2015年1月14日  发布部门:admin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人是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办理委托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2、委托人必须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书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政策;

4、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申办委托公证,须经监护人允许;

5、申请转委托公证的,应提供有效转委托权利证明;

6、委托内容涉及不动产的,应提交不动产所有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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