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桂芳遗嘱继承的公告
兹有濮毛官(男,一九四一年四月七日出生),于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在本处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为(2016)浙嘉誉证民内字第393号]。濮毛官已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因病死亡,其遗嘱继承人金桂芳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濮毛官的遗产,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向本处申办接受遗赠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濮毛官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30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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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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