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金荣富(男,一九三五年十月一日出生),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留有遗嘱一份。现金荣富已于二○一八年六月二日死亡,其受遗赠人嘉兴市南湖区红十字会根据上述遗嘱要求接受金荣富的遗赠,于二○一八年九月十一日向本处申办接受遗赠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金荣富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30天,如有对上述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公证员俞金平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遗嘱办理后续接受遗赠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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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公证员俞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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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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