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章富祥(男,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出生),于二○○三年三月十日在本处留有公证遗嘱一份。章富祥已于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死亡,其受遗赠人吴晓燕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接受章富祥的遗赠,于二○一八年九月三日向本处申办接受遗赠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章富祥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60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公证员冯彬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接受遗赠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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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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