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
3、遗嘱设有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中属于立遗嘱人的那一部分财产;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立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注:我处为8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