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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发表日期:2015年1月14日  发布部门:admin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

3、遗嘱设有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中属于立遗嘱人的那一部分财产;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立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注:我处为8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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