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童淑仪(女,一九三六年九月九日出生),于二○○四年十月十九日在本处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为(2004)嘉证民内字第866号]。童淑仪已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死亡,其遗嘱继承人陈寅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童淑仪的遗产,于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向本处申办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童淑仪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60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公证员范爱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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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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