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沈荣林(男,一九三二年九月十二日出生),于二○○四年十月二十日在本处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为(2004)嘉证民内字第868号]。沈荣林已于二○○六年十二月九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死亡,其遗嘱继承人陈寅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沈荣林的遗产,于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向本处申办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沈荣林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60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公证员范爱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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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公证员 范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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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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