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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公证
 
发表日期:2015年1月14日  发布部门:admin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

2、宅基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小孩出生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分户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户口簿或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当事人须全部亲自到场;

3、户口簿或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当事人如有已经死亡的,还需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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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20191110212956  [IP:183.131.19.21]
    1
回复  发表时间:2019-11-11 6:07:19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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