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
2、宅基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小孩出生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分户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户口簿或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当事人须全部亲自到场;
3、户口簿或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当事人如有已经死亡的,还需办理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