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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认真开展2017年下半年公证质量检查工作
 
发表日期:2017年12月20日  发布部门:admin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全市下半年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处于近日全面开展了2017年下半年公证质量检查工作。本次检查的公证卷宗范围为司法部发布公证执业“五不准”以来,我处办理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含执行证书),涉及房产处分的委托书公证,以及继承公证。

检查分为自查和互查两个环节。

在自查环节,我处的公证质量检查委员会首先对我处在“五不准”施行以来办理的公证案卷进行了随机检查,共检查卷宗118份,其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含执行证书)8份、涉及房产处分的委托书公证42份、继承公证68份。检查重点主要包括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公证程序及各类办证规范、公证事项是否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工作记录是否完备及核实工作的履行情况等。

在互查环节,由桐乡市公证同仁组成的检查组严格依据司法部“五不准”和《浙江省公证质量检查等级评价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抽查卷宗和逐项综合评分等方式对上述卷宗进行了二次检查,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我处提出了整改意见。

在此次的质量检查中,我处受检的公证卷宗合格率为100%,未发现不合格案卷。

公证的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在此次质量检查中,我处再一次对照司法部和省厅文件的要求,对我处的公证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查摆了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深刻分析了成因,为下一步继续巩固夯实公证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我处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忧患意识。

下一步,我处也将继续健全现有的公证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公证质量管控机制,真正做到质量过硬,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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