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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关于建立全国公证抵押登记平台的建议
 
发表日期:2017年4月12日  发布部门:admin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是法定职责之一,目前我国尚没有全国统一的公证抵押登记平台,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公证抵押登记平台。

一、公证抵押登记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大

抵押登记具有保障债权实现、减少或避免抵押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等作用。《担保法》第43条规定,对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个人所有的家俱、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抵押物,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到公证机构登记。当前,经济交往和财产流转日益频繁,上述动产抵押和其他以动产作为担保的形式越来越多,公证抵押登记需求越来越大,如尾矿抵押、大型机械设备抵押、各类工程车辆抵押等。

实践中,由于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不完善,各类抵押机关权责模糊,当事人常常面临登记难等问题和多头登记、重复登记等风险,查询信息不完全、登记公信力不足等情况也存在,导致融资纠纷,不利于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

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抵押信息登记平台,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融资市场、为创业创新输氧造血的功能,也是一项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对公证行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百利而无一弊。

二、具体建议

建议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建立“全国公证抵押登记平台”,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动产登记的机构、规则、效力等,形成完善的动产权利公示制度。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登记,以平衡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公证抵押登记平台具有以下功能:

1.登记、存储:实时接收、过滤和存储公证机构上传的抵押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准确、简明并便于查询。

2.查询、预警:为当事人等提供便捷、准确的实时信息查询服务,对同一抵押物、同一当事人多次办理抵押等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

3.对接、整合: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有关机构开放查询,实现与其他法定登记机关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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