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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开展送公证进讲堂活动
 
发表日期:2016年3月28日  发布部门:admin  
    

326下午2点,2016年南湖讲堂法律系列讲座之一“房,不胜房-告诉你房屋买卖中的陷阱和风险”在嘉兴市图书馆二楼报告厅开讲。

如大家所知,进入2016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又火了一把。买涨不买跌,买房的急了,卖房的笑了。可是,房事有风险,买房需谨慎!房屋买卖,尤其是二手房买卖,更是陷阱重重。    

卖房人收了房款人却跑了,买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没办法过户,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房东却不同意退款……房屋买卖,尤其是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真是数不胜数,稍有疏忽就会落得“房财两空”的地步。面对这些潜在的风险,除了自身提高警惕之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有的人可能会选择一些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但这样难免要花一笔不小的中介费用,这又让很多购房人左右为难。毫无疑问,大家都期望能有一个公信力较好的机构,在仅收取少量费用的情况下帮助其尽可能地规避购房风险。

百姓有所不知的是,针对房屋交易中的风险,我们誉天公证处确是有一套完整的举措可以预防。当事人或可以选择做“合同公证”,这样从签约到付款到办证,我处可以提供一条龙的服务,也能保障购房人在每一个环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或选择“房款提存公证”,在房屋交易一旦出现某些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时,至少能保障购房人的房款安全。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买卖双方只需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人员按照既定程序对当事人的身份、房屋权属、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查,在付款阶段则提供“房款提存”服务,最后再帮助代办三证,让当事人全程省力省心。

申办房款提存公证的,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购房人将购房款暂存于我处,如今后房屋交易顺利的,则由我处将购房款交付给卖房人;如房屋交易不顺利,购房人无意继续购买的,则由我处将购房款退还给购房人。

通过“合同公证”,我处在房屋交易的各个阶段最大化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房款提存公证”,我处在房屋交易中则是起到一个“资金监管”的作用,二者都能帮助当事人有效避免房屋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一系列风险。乍一看,“合同公证”和“房款提存公证”似乎是在交易过程中多增加了一个步骤,但却实实在在地能够规避“房财两空”现象的产生,对于在房屋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人而言,利远大于弊。

正是本着让更多的购房人减少风险的初衷,我处于讲座当日指派公证人员在现场发放了近200份宣传资料及调查问卷,并认真解答了百姓提出的各类咨询问题。

通过此次活动,老百姓对我处在预防房屋交易风险中的职能和作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房款提存公证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今后的公证工作中,我处亦将进一步做好公证宣传工作,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办理对老百姓有用的公证为理念,完善各项工作,争取做到让老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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