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的一天,韩国人金某来到我处办理其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金某说他和妻子都是韩国人,夫妇两人长期在中国工作,就在前几天他们的小儿子在嘉兴市出生了,这本来是一件令人十分开心的事情,但是他在为儿子申报韩国的户口时却出现问题了,韩国的户籍部门要求提供金某小儿子的出生证明,金某提供了其儿子的中文的出生医学证明,结果韩国的户籍部门不认可这个证明,要求金某必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无奈,金某来到我处想要办理其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办理公证首先就是需要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我查看了金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发现因为金某的儿子才刚出生不到一个月,除了出生医学证明上写有他的名字、性别和出生年月以外,没有其他如护照号码之类的身份信息。
因为小孩子没有详细的身份信息,是否可以将父母一方作为公证的申请人?我和公证员讨论后认为,因为到韩国使用的公证书需经过外事办认证,如果我们将金某夫妇其中一人作为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的申请人的话,外事办将不会对这份公证书给予认证,那么金某他们也就无法使用我们出具的公证书为他的小儿子申报户口。因此,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是金某的儿子。最后,我们请示了领导,最终确定以金某的儿子为申请人,公证书中的申请人信息就写姓名、性别和出生年月。
当金某拿到公证书的时候对我说他现在心里就好像放下了一块大石头一样轻松,然后一直不停地对我们说着谢谢。在这一刻,我觉得能为当事人解决困难是最让我们有成就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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