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今天是:2024年5月18日 星期六
  首页  |  关于誉天  |  公证指南  |  综合动态  |  法律之窗  |  公证查询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学习园地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学习园地-理论小能手
阅读 3200 次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仲琪《保证公证受理注意》
 
发表日期:2015年7月2日  发布部门:admin  
    

公证定式格式第六式“保证”,适用于证明保证人单方作出的符合《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证明其他保证(指保证人承诺履行其他特定的法律责任或义务的行为)亦可参照适用本格式。对于这个我们平时受理量不多的公证事项,在最近与同事的探讨过程中,发现自己平时对保证公证的理解还是有很多疏忽的地方。

一、    受理机构

一般来讲,保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

发生地均可受理保证公证。

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来申请办理保证公证的,应当由保证书中所涉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依据上述法条涉及不动产的保证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这一点可能是我们平时容易忽视的。

二、保证书内容的审查

对于保证公证,公证人员在受理前需审查保证书的内容,不宜办理保证回国的保证书(或保留原单位职务的保证书)公证。申请人出国是经过其工作单位批准休假的证明文件公证(不能含有保证回国的内容)。鉴于暑期去南美旅游的人日益增多,我们也可在每年暑期在网站上告知当事人证明文件不能含的内容,以方便当事人开具可以办理公证的文书。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打印本页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1024 x 768 分辨率
Copyright © 2013 嘉兴市公证处 版权所有  浙ICP备08105904号
电话:0573-82089530,89976210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华隆广场1号楼18楼(南湖大道与由拳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