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绍翔(男,一九四四年六月七日出生,原公民身份号码:330402194406071212)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在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公证号:(2021)浙嘉誉内证字第2604号]。许绍翔已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死亡,其遗嘱继承人许之光(男,一九六五年一月四日出生,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清泰苑19幢503室,公民身份号码:330402196501041213)。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许绍翔的遗产,于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向本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许绍翔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15天。许绍翔除了上述公证遗嘱外,许绍翔有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回复或虽回复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的,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遗嘱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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