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丽珍遗嘱继承的公告
金银凤(女,一九二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出生,原公民身份号码:330411192901285426)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在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公证号:(2014)浙嘉誉证民内字第5557号]。金银凤已于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死亡,其遗嘱继承人李丽珍(女,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411195512205422)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金银凤的遗产,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向本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金银凤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30天。金银凤除了上述公证遗嘱外,金银凤有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回复或虽回复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的,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遗嘱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本处通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华隆广场1号楼18楼(南湖大道与由拳路交叉口) 邮编:314050
联系人:邹轶婧 联系电话:0573-82089530 1730588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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