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惠良(男,一九二五年九月十八日出生,原公民身份号码:330402192509181239)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在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公证号:(96)嘉证内字第373号]。童惠良已于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死亡,其遗嘱继承人童玉珍、吴阿明。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童惠良的遗产,于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向本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童惠良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15天,如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遗嘱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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