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贵才(男,一九六一年二月八日出生,原公民身份号码:330402196102080311)于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立有一份打印遗嘱。吴贵才已于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死亡,其遗嘱继承人吴桂金根据上述遗嘱要求继承吴贵才的遗产,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向本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吴贵才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30天,如对上述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遗嘱办理后续遗嘱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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