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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国内民事公证事项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委托公证
关闭委托公证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人是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办理委托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2、委托人必须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书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政策;

4、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申办委托公证,须经监护人允许;

5、申请转委托公证的,应提供有效转委托权利证明;

6、委托内容涉及不动产的,应提交不动产所有权证明。

继承公证
关闭继承公证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等);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有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银行存单等);

5、关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8、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9、依法可以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办理公证时,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须全部到场签字,能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的继承人除外。

2、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3、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应如实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情况。

5、继承不动产的(如房屋等)须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附:亲属关系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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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关闭遗嘱公证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

3、遗嘱设有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中属于立遗嘱人的那一部分财产;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立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注:我处为8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分户公证
关闭分户公证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

2、宅基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小孩出生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分户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户口簿或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当事人须全部亲自到场;

3、户口簿或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当事人如有已经死亡的,还需办理继承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关闭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

2、夫妻结婚证;

3、相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财产约定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关闭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法人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自然人为身份证及户口簿);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房屋买卖合同若干份;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2、出卖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限的,应提交有效书面意见;

3、凡出售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补贴的私有房屋,应提交经房管机关或原补贴单位批准证明;

4、房屋产权有纠纷或属于违章建筑的,公证处不予受理;

5、因规划建设已列入拆迁的私有房屋,自拆迁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行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公证处不予受理。

6、未依法登记领取房权证书(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不予受理。

借款合同公证
关闭借款合同公证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借款人、抵押人的婚姻情况证明;

4、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借款人、出借人、抵押人三方均应同时到场办理公证;

2、抵押人有配偶的,须亲自到场签署声明书;

3、借款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4、借款合同的签订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赠与公证
关闭赠与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当事人是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

3、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赠与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办理赠与公证事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办理涉外民事公证事项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关闭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1、用途: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书一般用于当事人出国留学、进修等。

2、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原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3、注意事项:

1)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遗失的,应由原学校补发或出具学历证明书。

2)此项公证可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学历学位出证学校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无犯罪记录公证
关闭无犯罪记录公证

一、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未受刑事处分的人,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的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该公证书的使用,有较强的时效性(各国规定不一样,有3个月,有6个月),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此公证书是证明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的该情况。对于已出境人员,须提供出境日期证明,证明其出境日止,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境内人员则以证明到出具证明那一天为止。

2)无犯罪记录公证须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亲属关系公证
关闭亲属关系公证

1、用途: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等。

2、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关系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

2)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3、注意事项:亲属关系公证须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出生公证
关闭出生公证

1、用途:出生公证书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在国外定居、结婚、留学、谋职、加入国籍、移民等事务。

2、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或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父母结婚证;

5)申请人出生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申请人的父母有死亡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到法国、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上需贴当事人二寸免冠照。

3)出生公证须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所在公证机构办理。

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公证
关闭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公证

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原件。

2、身份证公证需本人亲自前来申请办理。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注意事项:

上述公证须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驾驶证、结婚证、离婚证公证
关闭驾驶证、结婚证、离婚证公证

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当事人的驾驶证、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原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上述公证须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证件出证部门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委托、声明公证
关闭委托、声明公证

一、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委托人、声明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书、声明书格式;

3、与委托书、声明书内容有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委托、声明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2、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事项的委托及声明,必要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

    办理经济事务公证事项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营业执照公证
关闭营业执照公证

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建设工程招标公证
关闭建设工程招标公证

材料:(具体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委托他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提交委托书;

3、有关主管部门对该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招标文件;

5、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6、受托招标的,受托人应提交招标资格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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